9月5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南通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为便于准确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我市大力推进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交通基础建设,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大交通格局正逐步形成。当前,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将于2022年下半年投入初期运营,南通市将正式迈入地铁时代。为规范轨道交通开通后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出台《乘客守则》。
二、编制依据
《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南京、杭州、厦门、苏州、无锡、常州等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
三、形成过程
《乘客守则》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2021年11月份启动《乘客守则》编制工作以来,市交通运输部门多次会同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进行了讨论研究,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市交通运输局还组织召开了发改、公安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与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开展了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乘客守则》。
四、主要内容
《乘客守则》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范围、票务相关管理规定、携带物品规定、乘客禁止行为、乘客权利与义务等。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制定本守则旨在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本守则。
(二)票务相关规定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或者以轨道交通设施支持的支付方式付款乘车,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主要有:单次乘车时限120分钟、无票(持无效车票或无效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的惩处、享受免费或优惠乘车乘客(身高1.3米及以下的儿童除外)需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或乘车卡等。
(三)携带物品规定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超过30公斤,总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携带行李物品进站乘车不得影响其他乘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猫、犬等宠物(工作状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畜禽等活体动物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设备等物品,自行车或电动车(符合行李携带标准和安检要求的除外)、充气气球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物品进站、乘车。
(四)乘客禁止行为
乘客应当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遵守车站和列车内秩序,禁止吸烟、点燃明火、乞讨、卖艺、列车内饮食、骑行平衡车、网络直播、随意涂写、损害设施设备等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污损设施设备的行为;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营,故意阻碍列车车门、站台门开启或者关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五)乘客权利与义务
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遵守票务、安全、防疫等规定,接受、配合安全检查;遇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车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需要紧急疏散时,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引或广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可以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承诺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或向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投诉,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