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南通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实行承诺公示制管理。从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申请承诺公示。
2.如何申请承诺公示?
答:承诺公示申请实行属地原则。由申请企业提报申请材料至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初审后,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统一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按季度上报。具体要求见“澳门葡京平台_欧洲杯在线投注-【官方授权】网站—澳门葡京平台_欧洲杯在线投注-【官方授权】—澳门葡京平台_欧洲杯在线投注-【官方授权】: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承诺公示有关工作的公告(2022-04-06)”,企业可向属地详细咨询。
3.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答:验收包括属地初审和市级验收。已承诺公示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对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验收细则,将申请年度验收的充(换)电设施验收资料,分别报充(换)电设施所在地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原则上按季度组织开展充(换)电设施验收,具体安排结合建设实际确定。
4.申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目前,已承诺公示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运营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且通过验收的充(换)电设施(含参与有序充电、统建统营的私人充电设施),可申请建设和运营补助。
5.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资金来源为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根据上级奖补资金总额,结合年度符合补助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申报情况,依据功率、充电量等指标测算后统筹分配。
附件:1.《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
2.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办联系方式